台中市生育補助

2011082310:18

台中市生育補助資訊表

對象:2011年1月1日起出生之新生兒

資格:父或母其中一方設籍台中市1年以上者

金額:每胎1萬元

申請:檢具新生兒出生證明與父或母存摺封面影本,到戶政事務所申報

戶口登記時,一併填寫生育補助申請書

撥款:申請後第二個月10日撥款到指定帳戶

電洽:台中市社會局婦幼科(04)22177240

資料來源:台中市社會局婦幼科長賴緣如